石油業儲油設備設置管理規則  儲油設備作業管理 ( 93 年 12 月 15 日)
第28條
石油業者之儲油設備應指派一人為操作負責人,主辦操作管理及受檢相關 業務,相關操作人員應依勞工安全衛生法令之規定接受相關訓練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