礦場安全法施行細則  煤塵控制 ( 89 年 01 月 26 日)
第94條
第九十二條第二項煤塵採樣之時間、地點及分析方法,同條第三項灑水、 噴霧之水壓與水量及前條各款措施之設置地點,由主管機關定之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