礦場安全法施行細則  電機設備 ( 89 年 01 月 26 日)
第145條
坑內架空線式電動機車使用之饋電線,應依下列規定辦理:

一、饋電線應距軌道上方一.八公尺以上。

二、不得與頂磐、坑壁、風門及支架等接觸。

三、應在電路主要分歧點及適當距離設置開關。

四、為防止饋電線彎曲部分鬆弛,應於適當距離設置拉線等適當措施;拉 線長度應在○.六公尺以內,並應確實固定且與饋電線絕緣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