礦場安全法施行細則
電機設備
( 89 年 01 月 26 日)
第145條
坑內架空線式電動機車使用之饋電線,應依下列規定辦理:
一、饋電線應距軌道上方一.八公尺以上。
二、不得與頂磐、坑壁、風門及支架等接觸。
三、應在電路主要分歧點及適當距離設置開關。
四、為防止饋電線彎曲部分鬆弛,應於適當距離設置拉線等適當措施;拉 線長度應在○.六公尺以內,並應確實固定且與饋電線絕緣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