礦場安全法施行細則  電機設備 ( 89 年 01 月 26 日)
第143條
坑內高壓電纜之接合、分線及末端,應裝置填滿絕緣物之接合匣或使用相 同絕緣效果之預鑄型電纜接頭、分線匣及末端匣。

相接電纜之金屬被覆,應以五.五平方公厘以上導線相連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