礦業登記規則  礦業權設定及展限之登記 ( 93 年 07 月 07 日)
第19條
依本法第二十一條第二項規定,主管機關以抽籤方法決定優先審查順位者 ,應預定抽籤日期,於十五日前通知各該礦業申請人到場自行抽定;如礦 業申請人屆時不到場,由主管機關指派人員代為抽定,並通知各該礦業申 請人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