礦業登記規則  礦業權設定及展限之登記 ( 93 年 07 月 07 日)
第17條
採礦權者申請採礦權展限,應繳納申請費並檢具下列書件及圖說:

一、申請書一份。

二、原領採礦執照及礦區圖。

三、重新繪製之礦區圖五份。

四、開採構想及其圖說各三份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