礦業登記規則
礦業權設定及展限之登記
( 93 年 07 月 07 日)
第15條
採礦申請人申請設定採礦權,應繳納申請費並檢具下列書件及圖說:
一、申請書一份。
二、礦區圖五份。
三、礦說明書及其圖說各三份。
四、開採構想及其圖說各三份。但主管機關得視實際需要,增加之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