礦業登記規則  礦業權設定及展限之登記 ( 93 年 07 月 07 日)
第14條
探礦申請人申請設定探礦權,應繳納申請費並檢具下列書件及圖說:

一、申請書一份。

二、礦區圖五份。

三、探礦構想及其圖說各三份。但主管機關得視實際需要,增加之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