經濟作業基金收支保管及運用辦法  ( 99 年 11 月 18 日)
第6條
本部任務如下:

一、本基金及下設各基金收支、保管及運用之審議及核轉。

二、下設各基金年度預算、決算之審議,並彙整為本基金年度預、決算後 核轉。

三、下設各基金會計報告之彙辦。

四、下設各基金開發及投資案件之核定或核轉。

五、下設各基金調整費率之核定或核轉。

六、下設各基金重大業務案件之核定或核轉。

七、下設各基金財務調度之核定或核轉。

八、下設各基金之監督、考核。

九、其他有關事項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