經濟作業基金收支保管及運用辦法
( 99 年 11 月 18 日)
第4條
本基金之用途如下:
一、加工出口區作業基金支出。
二、產業園區開發管理基金支出。
三、中小企業發展基金支出。
四、管理及總務支出。
五、其他有關支出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