經濟作業基金收支保管及運用辦法
( 99 年 11 月 18 日)
第3條
本基金之來源如下:
一、由政府循預算程序之撥款。
二、加工出口區作業基金收入。
三、產業園區開發管理基金收入。
四、中小企業發展基金收入。
五、其他有關收入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