經濟部中小企業處辦事細則  職掌 ( 93 年 08 月 04 日)
第10條
秘書室職掌如下:

一、公文總收發、繕校及郵件處理事項。

二、印信典守及檔案管理事項。

三、公文稽催及追蹤之處理事項。

四、一般案件之處理事項。

五、處務會報之處理事項。

六、辦公處所及宿舍之管理事項。

七、財產之管理事項。

八、物品之管理事項。

九、車輛之管理事項。

十、工友之管理事項。

十一、集會之管理事項。

十二、安全之管理事項。

十三、出納之管理事項。

十四、事務管理工作之檢核事項。

十五、相關政府採購業務事項。

十六、新聞聯繫及整體政策行銷事項。

十七、圖書管理事項。

十八、其他有關事務之維護及管理事項。

十九、其他臨時交辦事項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