經濟部標準檢驗局新竹分局辦事細則  職掌 ( 96 年 02 月 07 日)
第8條
第四課置課長一人,其掌理事項如下:

一、農、畜、水產品及加工品類檢驗之推行及管理事項。

二、輸出與輸入農、畜、水產品及加工品類之檢驗、產品檢查等工作及技 術服務事項。

三、農、畜、水產品及加工品類委託試驗及特約檢驗執行事項。

四、配合總局執行農、畜、水產品及加工品類檢驗及品質保證等國際合作 有關業務。

五、農、畜、水產品及加工品類驗證體系及產品標誌之推行事項。

六、農、畜、水產品及加工品類正字標記品管評鑑及產品檢驗等工作相關 事項。

七、本課主管業務之檢驗法規、作業程序、標準、訓練及方法之研究改進 、蒐集與建議事項。

八、儀器、設備、藥品、器材之籌劃與管理維護等事項。

九、本課主管業務之疑義、免驗查詢等事項。

十、本課主管之工作計畫、報告、表報、文稿之撰擬、收發、登記事項。

十一、其他臨時交辦事項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