經濟部標準檢驗局新竹分局辦事細則  職掌 ( 96 年 02 月 07 日)
第12條
人事室置主任一人,其掌理事項如下:

一、人事規章及人事興革之研究、策劃、建議事項。

二、組織編制、辦事細則及分層負責研擬事項。

三、本分局職員任免、調遷及職務歸系之擬辦事項。

四、本分局職員考試、銓審、動態、試用及留職停薪之擬辦事項。

五、本分局職員考績 (平時考核) 、獎懲之擬辦事項。

六、退休 (資遣) 、撫卹、訓練、進修、實習及出國案件之擬辦事項。

七、勤惰、差假管理事項。

八、值日人員之編排及變更辦公時間之擬議事項。

九、待遇、福利、保險、文康活動暨各項慶典之擬辦事項。

十、人事資料之登記移轉、管理及人事證明書、職員錄等事項。

十一、本室人事人員之任免、獎懲、考績之擬議事項。

十二、本室工作計畫、工作報告及文稿之撰擬、收發登記事項。

十三、其他有關人事管理事項。

十四、其他臨時交辦事項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