經濟部標準檢驗局新竹分局辦事細則  職掌 ( 96 年 02 月 07 日)
第11條
秘書室置秘書三人或四人,其中一人主導秘書幕僚參謀作業並綜核文稿, 其餘秘書兼辦依本分局特性予以分工,負責督導、審核及主導規劃各課 ( 辦事處) 業務,其掌理事項如下:

一、會議決議案執行情形之彙辦及列管、追蹤等事項。

二、業務上重大案件向分局長提報事項。

三、施政計畫、工作報告之彙編或審議事項。

四、公文、電子文件與機密文件之撰擬及文書改革計劃之推動事項。

五、綜核文稿事項。

六、各類業務視察訪問之安排及資料之彙編事項。

七、公共關係及記者會業務事項。

八、法制業務事項。

九、公文稽核事項。

十、為民服務與便民業務之督導考核事項。

十一、新聞資料之發布及相關雜誌編輯與發行事項。

十二、本分局各類圖書期刊、技術文件之建檔管理、清點、催還等事項。

十三、課室間業務之連繫、協調事項。

十四、文書總收發、登記、公文繕校、檔案管理、印信典守事項。

十五、員工薪津表冊之編造、發放及法定稅捐、保險費之扣繳事項。

十六、現金、票據、有價證券之保管、登記、出納事項。

十七、會議召開及會議室佈置事項。

十八、物品之請購、採辦、保管、出納及各類規費收繳 (包括收繳正字標 記申請費及證書費) 事項。

十九、公有財產之登記、保管、養護事項。

二十、車輛管理及油料保管、領發事項。

二十一、員工交通費申請與發給事項。

二十二、工友 (技工、駕駛) 之分配、調度、管理及考勤事項。

二十三、勞工保險及工友全民健保之辦理事項。

二十四、公有房舍之管理、修繕、分配及環境衛生之整理與災害處理事項 。

二十五、事務計畫及營繕、規劃、採購等事項。

二十六、民防業務事項。

二十七、國家賠償案件擬議事項。

二十八、本室主管之工作計畫、報告、表報、文稿之撰擬、收發登記事項 。

二十九、資訊業務之規劃、建置、推廣、維護及管理等事項。

三十、不屬於其他課、室事項。

三十一、其他臨時交辦事項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