經濟部標準檢驗局辦事細則  職掌 ( 88 年 11 月 03 日)
第9條
第五組設四科辦事,其掌理事項如下:

一、第一科:商品檢驗行政業務綜辦,報驗發證業務之監督考核,商品檢 驗相關法規研議及違規案件之處理等事項。

二、第二科:消費者申訴諮詢業務處理與服務,消費品義務監視員之遴選 ,教育訓練,管理與舉發案件之追蹤處理,國內市場應施檢驗商品之 業務規劃、督導與管理,涉違規國內應施檢驗商品之追蹤處理,產品 安全標誌之推行與管理,進口應施檢驗商品申請免驗案件之處理及後 續管制與追蹤等事項。

三、第三科:品質管理及環境管理系統驗證業務規劃、維持、督導、考核 、宣導、聯繫及評審人員訓練、認可登錄廠商管理等事項。

四、第四科:本局與國外機構洽商雙邊合作、參與國際組織及其活動之協 調聯繫及綜合企劃等事項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