行政院原子能委員會會議規則  ( 90 年 03 月 28 日)
第2條
本會委員會議 (以下簡稱委員會議) 由主任委員、副主任委員及委員組成 之。

委員會議以主任委員為主席,主任委員因故不能出席時,指定由副主任委 員一人代理。主任委員、副主任委員均不能出席時,由委員互推一人為主 席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