行政院原子能委員會核能研究所辦事細則  權責 ( 92 年 03 月 26 日)
第22條
本所各級人員依分層負責之規定處理公務,如遇臨時特別案件,必須緊急 處理時,各單位主管得依其職掌,先行處理補請核定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