本所各級人員職責,依其職務說明書之規定。
本所研究發展及各單位處理事務,實施分層負責,逐級授權決定,其分層
負責明細表另定之。
本所對外行文,以所長名義行之,惟組室主管人員對於已授權之事項,得
逕行決定或代行。
本所各級人員依分層負責之規定處理公務,如遇臨時特別案件,必須緊急
處理時,各單位主管得依其職掌,先行處理補請核定。
本所各級人員處理事務之意見不同時,由各該直屬上級主管決定之,涉及
其他組室職掌者,應會商辦理、各組室意見不同時,陳請所長、副所長核
定之。
本所各級人員因事不能執行職務或請假時,應依規定指定或委託適當人員
代理其職務,代理人就代理職務負其責任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