行政院原子能委員會辦事細則  職掌 ( 89 年 04 月 17 日)
第11條
會計室設一科,掌理事項如左:

一、年度單位概算、預算、決算報告之編製事項。

二、年度主管概算、預算、決算報告之編製事項。

三、動支第一、二預備金及歲出應付款保留案件之申請編報事項。

四、專戶存款案件經費核撥、單據審核結報事項。

五、專戶存款案件記帳憑證之編製、各項憑證之整理、保管、彙送及帳簿 登錄、報表編製事項。

六、經費支用效果之查報及調整預算之建議事項。

七、本會暨所屬機關會計人員之員額編制、任免、遷調、考績、獎懲、訓 練、退休等事項。

八、預算經費動支案件之核簽登記事項。

九、內部經費審核及財物稽查事項。

十、營繕工程及購置、定製、變賣財物之監辦事項。

十一、支票之會簽、付款憑單之繕製、庫存現金、票據證券、零用金、其 他財物盤點及銀行存款之查核事項。

十二、會計憑證之整理、保管與送審事項、會計憑籍之登記及會計報告之 編製事項。

十三、本會稽核小組業務之辦理事項。

十四、有關財物會計規章之研擬事項。

十五、統計資料之蒐集、編製、彙核、管理事項。

十六、其他有關歲計、會計及兼辦統計事項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