行政院原子能委員會辦事細則  職掌 ( 89 年 04 月 17 日)
第4條
本會各處、室依業務需要得分科辦事,其員額視業務繁簡配置之。

第5條
綜合計畫處分設六科,各科掌理事項如左:

一、計畫科: (一) 原子能科技發展政策及方案之規劃、研擬、協調及推動事項。 (二) 原子能科技發展中長程計畫之規劃、彙整、推行及建檔事項。 (三) 年度施政計畫之規劃、編審、聯繫及推行事項。 (四) 國內有關原子能科學機構科技合作之規劃、協調及聯繫事項。 (五) 原子能研究機構設置之規劃及原子能業務財團法人設立許可之審查 、監督、協調及聯繫事項。 (六) 原子能科技專利權讓與及合作事項。 (七) 電腦資訊業務之規劃、推行等統籌事項。 (八) 有關兩岸原子能事務交流之研辦事項。 (九) 其他本會計畫相關事項。

二、管考科: (一) 原子能科技發展中長程計畫、年度施政計畫之管制考核事項。 (二) 行政院院會決定、決議及院長指示有關本會原子能科技之追蹤、管 制事項。 (三) 本會原子能科技重要方案、計畫、會議結論、出國報告及列管案件 之追蹤、管制事項。 (四) 本會原子能科技管制考核制度之研究發展事項。 (五) 本會原子能科技年度工作之考成事項。 (六) 本會原子能科技業務報告、列管案件進度報告之編印事項。 (七) 其他本會管考相關事項。

三、國際事務科: (一) 與國外有關原子能科學機構科技合作之規劃、協調及聯繫事項。 (二) 國際原子能資料之蒐集事項。 (三) 與原子能有關國際人士訪問之統籌聯絡事項。 (四) 國內原子能學者專家出國考察、受訓及參加會議之聯繫及安排事項 。 (五) 與駐外相關單位及本會駐外人員業務之協調及聯繫事項。 (六) 國際原子能會議之規劃、協調及聯繫事項。 (七) 其他本會國際事務相關事項。

四、編制科: (一) 原子能科技人才儲訓之統籌事項。 (二) 原子能科技專業人員訓練之規劃與協調事項。 (三) 原子能展覽之籌劃、輔導及擬辦事項。 (四) 原子能科學教育推廣與輔導之研究及規劃事項。 (五) 有關原子能資訊之溝通及相關研討會之擬辦事項。 (六) 原子能科技資料之彙整及圖書、雜誌等管理事項。 (七) 原子能書刊、出版品之編輯及出版之統籌事項。 (八) 其他編訓相關事項。

五、緊急應變科: (一) 核子設施緊急應變管制規範之蒐集與擬訂事項。 (二) 核子設施緊急應變計畫相關之管制事項。 (三) 與國外核子事故緊急應變計畫機構之技術合作、交流之規劃、協調 及聯繫事項。 (四) 核子事故緊急應變計畫演習及相關人員訓練之督導事項。 (五) 核子事故民眾防護措施規劃之督導事項。 (六) 有關核子設施之核子損害相關業務之協調、聯繫事項。 (七) 其他核子設施緊急應變相關事項。

六、核子保防科: (一) 國際核子保防事務之聯繫、監督及擬辦事項。 (二) 核子保防管制規範之蒐集與擬訂事項。 (三) 核物料保防之監督、管制及視察事項。 (四) 核子保防人員訓練之規劃及研辦事項。 (五) 核能高科技原料及產品輸入、輸出之審核及管制事項。 (六) 其他核子保防相關事項。

第6條
核能管制處分設五科,各科掌理事項如左:

一、管制科: (一) 核子燃料有關之執照核發事項。 (二) 核子設施試運轉、起動運轉、功率運轉及停機期間之管制及相關執 照之核發事項。 (三) 核子設施運輸人員執照核發事項。 (四) 核子反應器運轉期間駐廠視察事項。 (五) 核子設施異常事件報告之評估及管制事項。 (六) 核子設施肇因分析報告之評估及管制事項。 (七) 核子設施運轉規範變更之審查及管制事項。 (八) 核子設施列管案件之追蹤稽核事項。 (九) 核子設施訓練中心之視察及考核事項。

二、檢驗科: (一) 核子設施系統及其設備採購、製造、運輸、安裝、施工、測試之管 制及視察事項。 (二) 核子反應器大修作業之管制及視察事項。 (三) 核子設施預防保養及維護作業之管制及視察事項。 (四) 核子設施設備驗證之管制事項。 (五) 核子反應器核能同級品零組件檢證作業之管制事項。 (六) 核子設施設備故障調查與改正追蹤事項。 (七) 核子反應器維修包商資格檢定之稽查及管制事項。 (八) 核子反應器建造、營運期間檢測及測試監查作業之管制事項。 (九) 核子設施安全度評估之應用及管制事項。 (十) 其他核子設施之視察事項。

三、規範科: (一) 核子設施有關設計、建造及運轉等法規、技術規範及指引之評估事 項。 (二) 核能安全管制資訊蒐集及評估事項。 (三) 執行核能安全管制法規之解釋事項。 (四) 核子設施安全諮詢委員會業務推行事項。 (五) 核能安全有關表揚業務擬辦事項。 (六) 核能管制資訊交流之規劃及執行事項。 (七) 核能管制業務資料之彙整及追蹤事項。 (八) 核能管制資訊電腦化作業之辦理事項。 (九) 核子設施運轉經驗回饋相關之管制事項。 (十) 其他核能安全管制有關業務事項。

四、審查科: (一) 核子燃料之執照審查、使用及廠內貯存有關之安全管制事項。 (二) 核子設施設置、廢棄、轉讓、拆卸之審查事項。 (三) 核子設施初期、終期安全分析報告及其內容變更之審查事項。 (四) 核子設施十年現況評估報告及使用執照更新申請之審查事項。 (五) 核子反應器燃料再填換安全分析之審查事項。 (六) 核子設施暫態與事故分析之審查事項。 (七) 核子設施場址相關之管制事項。 (八) 新建核子設施審查及管制事項。 (九) 核子設施除役之審查及管制事項。 (十) 其他核子設施安全審查事項。

五、品質科: (一) 核子設施安全管制視察員資格檢定之相關事項。 (二) 核電廠運轉人員測驗官資格檢定之相關事項。 (三) 與國外核管單位合作交流事項。 (四) 核子設施品質保證作業之稽查事項。 (五) 核子設施運轉人員與維護人員訓練及再訓練之稽查及管制事項。 (六) 核子設施設計變更之審查事項。 (七) 辦理核能管制技術專業訓練及訓練績效考核之相關事項。 (八) 核子設施視察導則及訓練教材之彙整及管理事項。 (九) 核子反應器低密度人口區相關之管制事項。 (十) 其他核能安全管制訓練有關事項。

第7條
輻射防護處分設六科,各科掌理事項如左:

一、保健物理科: (一) 核子設施之輻射安全管制規範研訂事項。 (二) 核子設施工作人員劑量評估、管制及合理抑低方案之審查事項。 (三) 核子設施場區內輻射防護作業審核及稽查事項。 (四) 核子設施放射性氣體、液體排放之管制及督導事項。 (五) 核子設施放射性物質及放射性廢料貯運之輻射防護之稽查與督導事 項。 (六) 核子設施之輻射安全評估報告審查事項。 (七) 核子事故緊急輻射偵測工作之評估及督導事項。 (八) 核子設施相關偵檢文件之核發事項。 (九) 輻射防護人員之資格認可事項。 (十) 其他有關核子設施輻射安全管制及督導事項。

二、醫用科: (一) 醫用放射性物質及可發生游離輻射設備之輻射劑量評估及管制事項 。 (二) 醫用放射性物質及可發生游離輻射設備安全規範之規劃及管制事項 。 (三) 醫用放射性物質及可發生游離輻射設備查驗登記之輻射安全審查事 項。 (四) 醫用放射性物質及可發生游離輻射設備操作人員考試資格之審查及 執照之核發事項。 (五) 醫用放射性物質及可發生游離輻射設備之生產、輸入、輸出、安裝 、改裝、使用、轉讓、停用、廢棄及運送等管制事項。 (六) 醫用放射性物質、可發生游離輻射設備與使用場所、貯存場所輻射 安全評估及防護檢查有關事項。 (七) 醫用放射性物質及可發生游離輻射設備執照核發事項。 (八) 醫用游離輻射意外事故之評估及處理之督導事項。 (九) 其他有關醫用游離輻射之管制事項。

三、非醫用科: (一) 非醫用放射性物質及可發生游離輻射設備安全規範之規劃及管制事 項。 (二) 非醫用放射性物質及可發生游離輻射設備執照之核發事項。 (三) 非醫用放射線從業人員輻射防護能力之測驗事項。 (四) 非醫用放射線從業人員操作執照之核發事項。 (五) 非醫用放射性物質及可發生游離輻射設備之生產、輸入、輸出、安 裝、改裝、使用、轉讓、停用、廢棄及運送等管制事項。 (六) 非醫用放射性物質、可發生游離輻射設備與使用場所、貯存場所之 輻射安全防護措施及作業程序之稽查事項。 (七) 非醫用游離輻射意外事故之評估及處理之督導事項。 (八) 其他有關非醫用游離輻射管制事項。

四、環境科: (一) 核子設施環境輻射安全規範之規劃及其管制事項。 (二) 核子設施環境輻射偵測計畫及報告之審查及管制事項。 (三) 核子設施及放射性廢料貯存、處置場所環境輻射稽查及管制事項。 (四) 核子設施環境保護及環境輻射防護技術研究之推動及輔導事項。 (五) 核子設施環境影響評估審查及考核事項。 (六) 環境輻射安全之評估及管制事項。 (七) 全國環境輻射及放射性落塵之督導及管制事項。 (八) 其他有關環境輻射管制事項。

五、輻安評估科: (一) 天然放射性物質管理之督導及管制事項。 (二) 民生相關物資放射性含量之督導及管制事項。 (三) 輻射意外事故之評估及處理之督導事項。 (四) 國內、外輻射異常事件之資料蒐集分析彙整事項。 (五) 全國輻射從業人員輻射劑量之管制事項。 (六) 輻射污染建築物之善後處理相關事項。 (七) 輻射污染建築物之防範措施相關事項。 (八) 輻射污染建築物居民之健康檢查及其後續追蹤相關事項。 (九) 其他有關輻射安全評估事項。

六、標準科: (一) 輻射防護之相關法規、技術規範及指引之擬訂及修訂事項。 (二) 輻射防護法規之解釋及宣導事項。 (三) 輻射防護管制技術交流與資料之蒐集、分析及管理事項。 (四) 輻射防護安全諮詢委員會業務之推行事項。 (五) 輻射防護管制技術委託研究計畫之作業及管制事項。 (六) 輻射防護管制業務之績效統計、分析及後續工作之追蹤事項。 (七) 輻射防護管制專業人員訓練及各種執照之測驗事項。 (八) 游離輻射安全服務業有關輻防作業之督導及管制事項。 (九) 輻射計測技術之認證及推廣督導事項。 (十) 其他輻射防護管制規範之相關業務事項。 (十一) 不屬於本處其他各科之事項。

第8條
核能技術處分設五科,各科掌理事項如左:

一、研究發展科: (一) 原子能應用科技發展工作項目之規劃、與技術評審事項。 (二) 本會及附屬機關科技發展有關中長程計畫之技術評審事項。 (三) 本會及附屬機關年度施政科技研發計畫之技術評審事項。 (四) 本會及附屬機關原子能合作、委辦研究計畫之技術評審,期中、期 末報告之技術審查及成果發表會之籌辦事項。 (五) 原子能法規、技術規範及導則之彙整與研訂事項。 (六) 國際原子能合作研究計畫之技術評審事項。 (七) 本會及附屬機關公差出國人員出國報告之技術審查事項。 (八) 其他核能技術研發相關事項。

二、運轉評估科: (一) 核能電廠安全指標方案之研擬及執行事項。 (二) 核子反應器安全資料之蒐集、整理及分析事項。 (三) 核子反應器運轉數據之分析及評估事項。 (四) 核能電廠營運指標方案之審查事項。 (五) 核能電廠診斷評估方案之研擬及執行事項。 (六) 核能電廠事件分級方案之研擬及執行事項。 (七) 其他有關核能電廠安全績效之評估事項。

三、事件分析科: (一) 核子反應器重大異常事件之調查及評估事項。 (二) 核子反應器事件調查方案之研擬及執行事項。 (三) 核能電廠事件之統計及分析相關事項。 (四) 核能電廠趨勢分析方案之研擬及執行事項。 (五) 國外核能電廠重大異常事件之蒐集及分析事項。 (六) 國內外核能電廠異常事件資料庫之管理事項。 (七) 核子事故處理技術之研究事項。 (八) 其他有關核能電廠事件之分析事項。

四、輻射應用科: (一) 同位素及輻射照射在醫、農、工等民生應用之規劃及督導事項。 (二) 游離輻射應用技術之蒐集、彙總及規劃事項。 (三) 輻射防護安全資料之蒐集、分析事項。 (四) 加速器研發成果應用之推廣及督導等事項。 (五) 原子能設備進口關稅減免之審查等事項。 (六) 其他有關輻射民生應用技術之規劃及督導事項。

五、核能資訊處理科: (一) 本會核能資訊系統之整體規劃、設計、協調、推動及管理事項。 (二) 本會核能相關管制資訊系統之發展及維護事項。 (三) 本會輻射防護管制資訊系統之發展及維護事項。 (四) 本會核能技術管理資訊系統之發展及維護事項。 (五) 本會核能資訊作業之研究發展、教育訓練及諮詢服務事項。 (六) 本會電腦軟硬體設施之管理、操作及維護事項。 (七) 其他有關本會資訊之處理事項。

第9條
秘書處分設四科,各科掌理事項如左:

一、文書科: (一) 文書處理及行政研考等相關規章之研議事項。 (二) 公文收發、分配等事項。 (三) 公文繕校事項。 (四) 公文稽催、查詢等事項。 (五) 委員會議、業務及主管會報等議事事項。 (六) 一般性會報紀錄之整理及決議案件之通知分辦事項。 (七) 印信典守事項。 (八) 所屬機關印信之請發、核驗等事項。 (九) 行政業務研考事項。 (十) 文書資訊管理系統之處理事項。 (十一) 本會公文時效之管制事項。 (十二) 各處室登記桌之協調、管理等事項。 (十三) 其他有關文書處理及行政研考等事項。

二、事務科: (一) 營繕工程及財產物品之購置、定製、變賣、維修、驗收、登記、管 理、清點及報廢等事項。 (二) 警衛、駕駛、技工、工友之管理、訓練及考核等事項。 (三) 公務車輛之管理調派事項。 (四) 公務出國手續之洽辦事項。 (五) 水電、空調等設施之維護管理事項。 (六) 電話之裝置維修等事項。 (七) 辦公用品之保管發放等事項。 (八) 辦公廳舍之管理及環境清潔之維護事項。 (九) 消防、防空及門禁等安全管理事項。 (十) 各種集會場所之調配、佈置等事項。 (十一) 本會及所屬機關之事務工作檢核事項。 (十二) 公共關係及新聞發布事項。 (十三) 其他不屬各科掌理事項。

三、檔案科: (一) 本會檔案管理及微縮作業等相關規章之研議事項。 (二) 檔案之點收、整理、分類、立案、登記、裝訂、典藏、保護、借調 、應用及清理等事項。 (三) 公文歸檔之稽催事項。 (四) 檔案之微縮作業及其管理等事項。 (五) 微縮片之檢索、調閱及複印等事項。 (六) 檔案資訊系統之處理事項。 (七) 其他檔案管理與微縮作業等相關事項。

四、出納科: (一) 現金、票據、證券、存款、借據等件之收支、保管及移轉等事項。 (二) 現金出納帳、國庫銀行往來帳之登記、結算等事項。 (三) 本會各項證照收入之保管、解繳等事項。 (四) 發放員工薪津、差旅費、加班費等事項。 (五) 本會外匯結匯事項。 (六) 現金收支表冊之編造事項。 (七) 所得稅、代辦費及各項貸款等扣繳、申報事項。 (八) 零用金之結報、登帳等事項。 (九) 其他有關出納管理事項。

第10條
人事室設一科,掌理事項如左:

一、本會暨所屬機關組織法規、員額編制之擬訂及審核事項。

二、本會暨所屬機關辦事細則之研訂及審核事項。

三、本會暨所屬機關人事單位及人事人員之員額編制、任免、調遷、考績 、獎懲、訓練、退休等事項。

四、本會暨所屬機關人員任免、遷調、動態、銓審及考試分發事項。

五、綜合性人事規章之擬辦事項。

六、本會暨所屬機關人員考績 (成) 、考核、獎懲、差假暨勤惰管理事項 。

七、本會暨所屬機關公務人員進修、研習、考察、國際會議、觀光、探親 及訓練案件之擬辦、管制與審核事項。

八、本會暨所屬機關人員退休、撫恤、資遣之核轉事項。

九、待遇、保險、福利及康樂活動案件之核轉與擬辦事項。

十、交代、宣誓、自強大會及職員服務證明、職員證之核發事項。

十一、人事資料之調查、蒐集、統計、登記、移轉、管理與表報擬辦事項 。

十二、其他有關人事管理事項。

第11條
會計室設一科,掌理事項如左:

一、年度單位概算、預算、決算報告之編製事項。

二、年度主管概算、預算、決算報告之編製事項。

三、動支第一、二預備金及歲出應付款保留案件之申請編報事項。

四、專戶存款案件經費核撥、單據審核結報事項。

五、專戶存款案件記帳憑證之編製、各項憑證之整理、保管、彙送及帳簿 登錄、報表編製事項。

六、經費支用效果之查報及調整預算之建議事項。

七、本會暨所屬機關會計人員之員額編制、任免、遷調、考績、獎懲、訓 練、退休等事項。

八、預算經費動支案件之核簽登記事項。

九、內部經費審核及財物稽查事項。

十、營繕工程及購置、定製、變賣財物之監辦事項。

十一、支票之會簽、付款憑單之繕製、庫存現金、票據證券、零用金、其 他財物盤點及銀行存款之查核事項。

十二、會計憑證之整理、保管與送審事項、會計憑籍之登記及會計報告之 編製事項。

十三、本會稽核小組業務之辦理事項。

十四、有關財物會計規章之研擬事項。

十五、統計資料之蒐集、編製、彙核、管理事項。

十六、其他有關歲計、會計及兼辦統計事項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