行政院原子能委員會辦事細則  職掌 ( 89 年 04 月 17 日)
第10條
人事室設一科,掌理事項如左:

一、本會暨所屬機關組織法規、員額編制之擬訂及審核事項。

二、本會暨所屬機關辦事細則之研訂及審核事項。

三、本會暨所屬機關人事單位及人事人員之員額編制、任免、調遷、考績 、獎懲、訓練、退休等事項。

四、本會暨所屬機關人員任免、遷調、動態、銓審及考試分發事項。

五、綜合性人事規章之擬辦事項。

六、本會暨所屬機關人員考績 (成) 、考核、獎懲、差假暨勤惰管理事項 。

七、本會暨所屬機關公務人員進修、研習、考察、國際會議、觀光、探親 及訓練案件之擬辦、管制與審核事項。

八、本會暨所屬機關人員退休、撫恤、資遣之核轉事項。

九、待遇、保險、福利及康樂活動案件之核轉與擬辦事項。

十、交代、宣誓、自強大會及職員服務證明、職員證之核發事項。

十一、人事資料之調查、蒐集、統計、登記、移轉、管理與表報擬辦事項 。

十二、其他有關人事管理事項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