行政院原子能委員會輻射偵測中心組織條例  ( 85 年 07 月 17 日)
第5條
本中心置主任一人,職務列簡任第十二職等,綜理本中心業務;副主任一 人,職務列簡任第十一職等,襄助主任處理本中心業務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