經濟部投資審議委員會組織規程  ( 103 年 04 月 09 日)
第2條
本會由下列機關人員充任委員組織之,並以經濟部次長為主任委員:

一、國家安全局副局長。

二、內政部次長。

三、外交部次長。

四、國防部副部長。

五、財政部次長。

六、經濟部次長。

七、交通部次長。

八、勞動部次長。

九、衛生福利部次長。

十、文化部次長。

十一、科技部次長。

十二、國家發展委員會副主任委員。

十三、行政院大陸委員會副主任委員。

十四、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副主任委員。

十五、僑務委員會副委員長。

十六、行政院農業委員會副主任委員。

十七、行政院環境保護署副署長。

十八、中央銀行副總裁。

十九、臺北市政府產業發展局局長。

二十、高雄市政府經濟發展局局長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