經濟部組織法  ( 106 年 06 月 14 日)
第25條
經濟部置主任秘書一人,參事九人至十二人,技監三人至六人,司長一人 ,處長二人,職務均列簡任第十二職等;副司長一人,副處長二人,職務 均列簡任第十一職等;專門委員二十六人至三十二人,職務列簡任第十職 等至第十一職等;秘書十二人至二十人,視察五人至九人,技正一人至十 五人,稽核二人至四人,職務均列薦任第八職等至第九職等,其中秘書十 人,視察四人,技正七人,職務得列簡任第十職等至第十一職等;科長三 十六人至四十八人,職務列薦任第九職等;專員七十人至八十六人,職務 列薦任第七職等至第九職等;技士三人至十五人,科員七十四人至一百十 人,職務均列委任第五職等或薦任第六職等至第七職等;辦事員十四人至 二十四人,職務列委任第三職等至第五職等;書記八人至二十六人,職務 列委任第一職等至第三職等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