國家機密保護法  總則 ( 92 年 02 月 06 日)
第4條
國家機密等級區分如下:

一、絕對機密 適用於洩漏後足以使國家安全或利益遭受非常重大損害之 事項。

二、極機密 適用於洩漏後足以使國家安全或利益遭受重大損害之事項。

三、機密 適用於洩漏後足以使國家安全或利益遭受損害之事項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