國家機密保護法  罰則 ( 92 年 02 月 06 日)
第36條
違反第二十六條第一項規定未經核准而擅自出境或逾越核准地區者,處二 年以下有期徒刑、拘役或科或併科新臺幣二十萬元以下罰金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