國家機密保護法  罰則 ( 92 年 02 月 06 日)
第32條
洩漏或交付經依本法核定之國家機密者,處一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。

因過失犯前項之罪者,處二年以下有期徒刑、拘役或科或併科新臺幣二十 萬元以下罰金。

第一項之未遂犯罰之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