國家機密保護法
國家機密之解除
( 92 年 02 月 06 日)
第27條
國家機密於核定之保密期限屆滿時,自動解除機密。
解除機密之條件逾保密期限未成就者,視為於期限屆滿時已成就,亦自動 解除機密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