國家機密保護法  國家機密之維護 ( 92 年 02 月 06 日)
第25條
法院、檢察機關受理之案件涉及國家機密時,其程序不公開之。

法官、檢察官於辦理前項案件時,如認對質或詰問有洩漏國家機密之虞者 ,得依職權或聲請拒絕或限制之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