國家機密保護法  國家機密之核定與變更 ( 92 年 02 月 06 日)
第12條
涉及國家安全情報來源或管道之國家機密,應永久保密,不適用前條及檔 案法第二十二條之規定。

前項國家機密之核定權責,依第七條之規定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