更生保護會財產管理辦法  ( 105 年 04 月 08 日)
第13條
更生保護會及其分會對於不動產或權利之處分,應依相關審核要點之程序 ,擬訂具體評估計畫提經董事會決議,並報法務部核定後辦理。

前項相關審核要點,由更生保護會訂定,報請法務部核定。

對於更生保護會不動產或權利之重大處分,法務部於必要時,得成立專案 小組審核,經核定後始得處分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