少年矯正學校辦理校外教學活動實施辦法  ( 88 年 06 月 30 日)
第6條
學校辦理校外教學活動,應指派有關人員實地勘查活動路線、場地、餐飲 地點,及參訪對象之合法性,尤應注意意外事件發生時之逃生途徑,與相 關因應措施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