少年矯正學校辦理校外教學活動實施辦法  ( 88 年 06 月 30 日)
第5條
校外教學活動應配合各科教學需要,選擇參觀公益慈善機構、名勝古蹟、 歷史文物、藝文科教、環境生態、經濟建設及學校設施等富有教育意義之 地域或設施,並避免至易發生危險之地區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