少年矯正學校辦理校外教學活動實施辦法  ( 88 年 06 月 30 日)
第4條
學校各年級每學期得以下列方式不定期辦理校外教學活動:

一、配合各科教學需要,由任課老師提出計畫,經學校核辦。

二 教學內容以特定學科為主,校外教學活動時間以當天往返為原則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