保外醫治受刑人管理規則  ( 92 年 03 月 28 日)
第2條
受刑人於具保出監時,監獄應發給書面印製之保外醫治期間應遵守事項, 並以言詞為適當之告知。 前項發給及告知,監獄應作成紀錄,以備查考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