少年矯正學校設置及教育實施通則  矯正學校之設置 ( 99 年 05 月 19 日)
第35條
矯正學校設訓導會議,由訓導主任、教務主任、輔導主任、醫護室主任、 全體導師、輔導教師及教導員代表組成之,以訓導主任為主席,討論訓導 上重要事項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