少年矯正學校設置及教育實施通則  矯正學校之設置 ( 99 年 05 月 19 日)
第34條
矯正學校設教務會議,由教務主任、訓導主任、輔導主任及專任教師、輔 導教師代表組成之,以教務主任為主席,討論教務上重要事項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