少年矯正學校設置及教育實施通則  矯正學校之設置 ( 99 年 05 月 19 日)
第30條
第二十條、第二十四條、第二十六條至第二十八條所定列有官等、職等人 員,其職務所適用之職系,依公務人員任用法第八條之規定,就有關職系 選用之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