少年矯正學校設置及教育實施通則  矯正學校之設置 ( 99 年 05 月 19 日)
第18條
醫護室掌理事項如下:

一、學校衛生計畫之擬訂及其設施與環境衛生清潔檢查指導事項。

二、學生之健康檢查、疾病醫療、傳染病防治及健康諮詢事項。

三、學生健康資料之管理事項。

四、學生心理衛生之指導及矯治事項。

五、藥品之調劑、儲備與醫療、檢驗器材之購置及管理事項。

六、病舍管理及看護訓練事項。

七、學生疾病與死亡之陳報及通知事項。

八、其他有關醫護事項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