少年矯正學校設置及教育實施通則  矯正學校之設置 ( 99 年 05 月 19 日)
第16條
總務處掌理事項如下:

一、文件收發、撰擬及保管事項。

二、印信典守事項。

三、學生指紋、照相、名籍簿、身分簿之編製及管理事項。

四、經費出納事項。

五、學生制服、書籍供應及給養事項。

六、房屋建築及修繕事項。

七、物品採購、分配及保管事項。

八、技訓器械、材料之購置及保管事項。

九、學生入校、出校之登記事項。

十、學生死亡及遺留物品處理事項。

十一、其他不屬於各處、隊、室之事項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