少年矯正學校設置及教育實施通則  矯正學校之設置 ( 99 年 05 月 19 日)
第15條
輔導處掌理事項如下:

一、輔導實施計畫之擬訂事項。

二、建立學生輔導資料事項。

三、學生個案資料之調查、蒐集及研究事項。

四、學生智力、性向與人格等各種心理測驗之實施及解析事項。

五、學生個案資料之綜合研判與分析及鑑定事項。

六、實施輔導及諮商事項。

七、學生輔導成績之考核事項。

八、輔導性刊物之編印事項。

九、學生家庭訪問、親職教育、出校後之追蹤輔導及更生保護等社會聯繫 事項。

十、輔導工作績效報告、檢討及研究事項。

十一、其他有關學生輔導暨社會資源運用之規劃及執行事項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