少年輔育院條例  個案分析 ( 99 年 05 月 26 日)
第34條
少年輔育院對於新入院學生,由有關各組聯合組織接收小組,根據少年法 庭移送之資料,加以調查分析,提經院務委員會決定分班、分級施教方法 。

前項個案分析,應依據心理學、教育學、社會學及醫學判斷之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