少年輔育院條例  入院出院 ( 99 年 05 月 26 日)
第28條
學生出院後之保護事項,應於初入院時即行調查;將出院時,再予復查; 對於出院後之升學或就業輔導,預行策劃,予以適當解決。

學生出院前,應將預定出院日期,通知其父母或監護人,或有關保護機關 或團體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