少年輔育院條例  入院出院 ( 99 年 05 月 26 日)
第22條
少年輔育院於學生入院時,應查驗少年法庭之裁定及交付書,並核對其身 分證件。

少年法庭交付執行感化教育處分時,應附送該少年及其家庭與事件有關之 資料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