受刑人調查分類辦法
( 70 年 03 月 04 日)
第5條
監獄接收組應指定人員對新入監之受刑人為左列之講解:
一、行刑之旨趣。
二、在監應遵守之事項。
三、受刑人編級後所受之累進處遇。
四、報請假釋應具備之條件。
五、其他應注意事項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