受刑人調查分類辦法  ( 70 年 03 月 04 日)
第5條
監獄接收組應指定人員對新入監之受刑人為左列之講解:

一、行刑之旨趣。

二、在監應遵守之事項。

三、受刑人編級後所受之累進處遇。

四、報請假釋應具備之條件。

五、其他應注意事項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