羈押法施行細則  衛生及醫治 ( 94 年 09 月 23 日)
第65條
看守所應有足供被告生活上需要之衛生 (包括廁所、盥洗) 設備,並依季 節供應熱水冷水。

被告夏季每天沐浴一次,春秋兩季每兩天沐浴一次,冬季每三天以熱水沐 浴一次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