羈押法施行細則  性行考核 ( 94 年 09 月 23 日)
第53條
依前三條計算應得總分,於每月月終考核,登記於性行考核記分總表內, 由戒護課長於翌月五日前,提所務委員會議詳加審核,評定應列之等級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