羈押法施行細則  性行考核 ( 94 年 09 月 23 日)
第51條
性格考核每月一次,佔平均總分百分之三十。其考核內容為忠誠、守信、 服從、守法、合作等五項目,由主辦人員初核,戒護課長覆核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