監獄行刑法施行細則  通則 ( 94 年 09 月 23 日)
第9條
典獄長每日至少應巡視全監一次。為探求行刑效果,適時約見受刑人,將 有關資料設簿登記。受刑人請求會見典獄長,非有正當理由,不得拒絕。